增值税改革六大亮点,你是否在其中?215
发表时间:2019-07-16 09:44作者:国家税务总局 一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降“四率” 自2019年4月1日起,制造业等行业16%增值税率降至13%、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%增值税率降至9%。并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、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、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。 二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“加计抵减”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、电信、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-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10%计提加计抵减额,用于抵减应纳税额。 三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“期末留抵税额退税” 自2019年4月1日起,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。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。 四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“扩抵扣”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,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。对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--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,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。 五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“扩-抵扣”、“退-留底”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: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。将‘国内旅客运输服务’纳入抵扣范围。 允许不动产进行一次抵扣: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(第一年抵扣60%,第二年抵扣40%),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。 实施加计抵减: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%计提加计抵减额,用于抵减应纳税额。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制度:自2019年4月1日起,试行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制度。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。 六、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举措之“增值税降税率” 降税率:自2019年4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;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。 降扣除率: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9%。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 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:适用16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%的出口货物劳务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%;原适用10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%。 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:适用13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11%;适用9%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,退税率为8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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